補習班租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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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看房/簽約前一定要確認(硬門檻)
這幾項任何一項不過,立案就會卡住。建議先帶地址去建管科和社教科問過,再簽約。
- 班舍總面積 ≥ 70㎡、教室總面積 ≥ 30㎡依雲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每位學生至少 1.2㎡,教室面積 ÷ 1.2 = 最多可收人數。
- 收國小以下學生:教室不在地下室、不在 4 樓以上收幼兒(未滿 6 歲)同樣不得設在 4 樓以上。
- 使用執照的用途能變更為補習班(D-5 類組)先看使用執照上的「用途」,拿去問建築師或建管科(05-552-2219)能不能變更、要花多少錢。營業面積未達 200㎡ 可能可依地方規定簡化,請以建管科答覆為準。
- 房東願意簽 2 年以上租約,並且願意去公證(或認證)立案法定要求:租期二年以上且經公證或認證。房東不願公證就不要租。
- 沒有違建、頂加、增建違建無法通過建管與公安檢查,也無法變更使用。
- 消防改善做得到(逃生動線、防火門、緩降機、偵煙器)先請消防設備廠商現場估價,確認房東同意施工(例如加裝防火門)。
- 若是公寓大廈:管委會規約沒有禁止補習班立案時要附「不違反公寓大廈規約」切結書,簽約前先跟管委會要規約來看。
- 同一棟沒有其他補習班,或已確認不影響縣府可依安全考量限制同棟補習班設立或人數。
- 有廁所、採光、通風;附近有家長臨停接送空間平面圖要標示衛生設施與空氣流通、光線位置;接送動線影響招生。
- 班名先查有無重名(中、英文)不得與已立案補習班重名,縣府立案表件頁有「英文班名查詢」檔案。
B. 要跟房東拿的文件
可以直接把這段截圖傳給房東:「為了申請補習班立案,需要麻煩您提供以下資料」。
-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立案附件十一「班舍使用權證明」必附;建築師辦變更使用也要。
- 建築改良物(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 使用執照影本變更使用後,要附「已完成變更」字樣的使用執照或建築物更動核准公文+變更後平面圖(藍晒圖)。
- 竣工圖(建築圖)建築師辦變更使用、消防審核都會用到。
- 房東身分證影本+私章公證、建築師與消防申請書上的「所有權人」都需要蓋章。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不同時,兩位都要。
- 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非房東所有時)
- 同意變更使用、室內裝修與消防改善的書面同意建議直接寫進租約條款,避免日後房東反悔。
- 公寓大廈規約(如果是大樓)
- 房東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租金扣繳申報用)補習班支付租金需依法扣繳 10% 並開扣繳憑單。
C. 租約建議寫進去的條款
以下來自實際在雲林縣開過 4 間補習班的租約經驗。立案、裝修、消防都要花錢,租約越長、退場條件越清楚越安全。
- 租期:至少 2 年(建議 5~10 年),雙方應履約至期滿裝修與立案成本很高,租太短很難回本,執照搬遷也要重辦。
- 公證:約定辦理公證,並寫明公證費用由誰負擔
- 建築用途變更:寫明哪些費用由房東負擔、哪些由承租方負擔
- 消防設施:依法需增設防火門等設備時,房東應配合施工,費用分擔寫清楚
- 進場清運:初次清理與裝修前廢棄物清運費用的分擔
- 租金扣繳:依所得稅法扣繳 10% 並申報,房東應配合先講清楚房東實拿金額,避免簽約後才有爭議。
- 房屋稅、地價稅由房東負擔
- 押金金額(常見兩個月)與退租無息返還時間
- 中途解約與調漲租金限制:房東提前終止或要求漲租時,補償搬遷、裝潢損失、執照移轉與停課損失
- 退租時門窗、隔間等裝修物歸屬:房東要留用時的費用分擔,或承租方可自行拆除
- 水電費:依實際使用計算;沒有獨立水錶時,先寫明計費方式
- 招牌與廣告:同意承租方在外牆、騎樓設置招牌
- 房屋若出售:買受人應繼續承受租約(買賣不破租賃)
D. 從看房到招生的時間軸
- 看房+A 區硬門檻檢查帶地址去問建管科、社教科,順便問消防廠商估價。
- 談約+向房東要 B 區文件條款參考 C 區。
- 簽約+公證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租期 ≥ 2 年。
- 委託建築師:變更使用/室內裝修審查建設處建管科 05-552-2219;公眾使用建築安全檢查:使用管理科 05-552-2183。
- 裝修施工+消防設備完工後申請消防會勘(雲林縣消防局 05-532-5707),取得會勘合格表與竣工圖。
- 聘班主任與老師、申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需 3 個月內;現職軍公教、在學學生、學校專任教師不得任職。
- 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人 200 萬、每次事故 1,000 萬、財損 200 萬、全年 2,400 萬。
- 用立案通整理申請書,一式三份送件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05-552-2434/05-552-3405,LINE@ @eln1960h。
- 核准、刻圖記、拓印模報備
- 核准後一個月內建置性騷擾防治資料與個資安全維護計畫並拍照上傳 LINE@;到補教資訊網登錄教職員送核備,核准後才可招生。
⚠️ 未立案即招生,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可處 5 萬~25 萬元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電話與流程依雲林縣政府公告整理(2026-11),實際以縣府最新公告為準。